KTV歌曲侵权,老板还拒不履行?夜间上门执行终付款

发布时间:2022-09-08 |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浏览数:7225 次
“我们是惠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今天在过来前先跟你们电话沟通,是为了减少对你们经营的影响,希望你们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否则我们将依法强制执行。”

9月1日晚,在辖区派出所的配合下,惠阳区法院执行局对侵犯歌曲著作权的惠阳某KTV展开夜间执行行动,被执行人当场给付了6件知识产权案件全部执行案款。



案情简介
惠阳某KTV因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被创作者陈某建起诉至惠城区法院,惠城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惠阳某KTV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点唱系统内对应歌曲,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KTV并未履行义务,原告陈某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州中院依法将该批案件指定由惠阳法院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惠阳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与KTV负责人电话沟通,让其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不料,被执行人态度嚣张,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工作,且KTV主要在夜晚营业,惠阳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决定在该KTV晚上正常营业时间开展执行行动,并联系了辖区派出所予以协助。

为尽量减少执行行动对KTV正常经营的影响,在出发前,辖区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了该KTV负责人,告知强制执行势必影响KTV正常营业。经过一番权衡,负责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惠阳区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前去商谈。执行干警向负责人表明来意,向其耐心地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同时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争取能够以和解的方式执结。

经过现场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还款意见,KTV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支付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批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近年来,惠阳区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始终,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善用强制措施,注意执行方法,刚柔并济,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