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执行风暴!惠州中院清场交付一栋3万多平米商场

发布时间:2020-12-03 |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浏览数:25220 次

 

南粤执行风暴!惠州中院清场交付一栋3万多平米商场

自“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10月21日上午,惠州中院执行局出动大批干警前往本市惠城区河南岸9号小区教师新村,依法对一栋建筑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的商场进行强制清场。本次活动邀请了2名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媒体记者参与见证、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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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5610月21日上午,惠州中院执行局出动大批干警前往本市惠城区河南岸9号小区教师新村,依法对一栋建筑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的商场进行强制清场。

善意文明执行
多次协商通知未果后启动强制清场

该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9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某公司在司法拍卖中以最高价245084553.28元竞得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惠州市河南岸9号小区教师新村地下一层之一、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房屋。后案外人甘某锋等6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对其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书》的涉案商铺按照带租拍卖处理。经法院查明,上述租赁合同是甘某锋等6人与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案涉商场之后签订的,故法院在2019年11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甘某锋等6人的异议请求。甘某锋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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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58当天上午9点许,法警使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后,正式开始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与各相关人员通力合作,连续作战,历经6个小时后,顺利完成清场工作。

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惠州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预留充足时间并多次组织商铺经营者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某公司沟通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约。且商铺经营者实际已停业近一年时间,并未实际使用案涉商场。

协商未果后,惠州中院多次发布自行搬迁通知及现场张贴清场公告,责令不带租拍卖的商铺经营者限期自行搬出,并多次到现场进行沟通协调,释法析理,告知相关人员另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相关人员仍拒不搬出。最终,买受人珠海市某公司在每月蒙受大额损失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清场交付案涉商场,惠州中院遂启动本次清场行动。

有序推进强制清场
严肃批评教育阻碍执行者

基于案涉商场经营者较多、社会影响大,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徐耀文法官提前做好执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经执行局负责人周兢现场指挥,集结了20名法院干警、30余名外聘安保人员参与执行行动。

当天上午9点许,法警使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后,正式开始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与各相关人员通力合作,连续作战,历经6个小时后,顺利完成清场工作。期间,有少数商铺经营者扰乱现场秩序、企图抗拒执行,其中2名经营者被依法带离现场到惠城区法院,经法院批评教育、释法析理后,该二人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深刻悔改,并作出书面检讨,承诺配合法院后续执行工作。惠州中院根据其二人悔改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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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60期间,有少数商铺经营者扰乱现场秩序、企图抗拒执行,其中2名经营者被依法带离现场到惠城区法院,经法院批评教育、释法析理后,该二人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深刻悔改,并作出书面检讨,承诺配合法院后续执行工作。

见证此次强制清场行动的市人大代表何彩燕表示,商铺经营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受害者,但法院已指引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不能以此为由阻碍法院执行。同时,她建议商铺经营者在选址经营前,应先做好风险评估,减少损失;各行业协会可不定期组织相关法律培训,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清场移交为原则 今年来清场18万平方米不动产

执行局负责人周兢介绍,为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惠州法院一直坚持“以清场移交为原则,不清场移交为例外”,即除符合法律规定可不清场移交的情形外,所有执行案件标的物均清场移交买受人,并于去年8月制定了《惠州法院实施强制腾退搬迁的程序及相关实务问题》,有效规范清场实施流程,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今年来,惠州中院不断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成立了强制执行团队,为执行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和力量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来,全市法院共强制清场109次,出动人员674人次,清场交付面积达18.4万平方米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依法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图: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张荟婷 特约通讯员卢思莹 通讯员周泽锋)